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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  返回上页


 

人社部函〔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人事人才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全国学会联合体: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

1.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2.军队系统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得从其他渠道推荐;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40名、奖牌候选团队6个。

3.其他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分别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二)地方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在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意见后,推荐本地区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可推荐本地区的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提交前需报经中联办审核。

(三)学术团体推荐

各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各中国科协学会联合体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所有个人奖候选人和奖牌候选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并公示。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的奖章(奖状、奖牌)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非涉密和涉密的推荐材料,各推荐渠道和申报单位应严格区分进行管理、审核和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对于非涉密推荐,请各推荐渠道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http://qwyc.cast.org.cn/),填报《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并根据要求组织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注册密码”另行发送。4月26日前,各推荐渠道应通过“推荐系统”上传提交非涉密推荐的电子版材料,提交后不能更改。

对于涉密推荐,电子版材料包括《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或《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有关支撑材料和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涉密推荐的电子版材料要求以附件形式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和书面材料一起于4月28日前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报送到指定接收单位。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非涉密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使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涉密推荐的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须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打印。书面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

(3)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荐的,加盖有关司局公章;地方推荐的,加盖省级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注:既有非涉密推荐又有涉密推荐的渠道须出具非涉密推荐和涉密推荐两份推荐情况报告。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

(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6)非涉密推荐提供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并提供推荐材料保密审查证明1份。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对于非涉密推荐,请以快递方式将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书面材料邮寄至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于4月28日前寄出,逾期无效,材料不接收现场报送。

对于涉密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0年4月28日前将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以附件形式使用涉密存储介质),按有关保密要求现场报送或通过机要交通邮寄至指定接收单位,现场报送接收时间为4月20日-24日及4月26日-28日每天8:30-16:30,通过机要交通邮寄的须确保4月28日前寄达。

除上述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疫情防控形势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或候选团队成员本人报送材料。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对获奖个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成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奖励委员会,负责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各推荐渠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九、联系方式

(一)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张冀聪  范永健  宫  飞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二)非涉密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单位: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洋  岳文彬

联系电话:(010)62165291  68586625

电子信箱:pjjlc@cast.org.cn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综合业务楼西楼604室

邮政编码:100081

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165293

(三)涉密推荐材料接收单位

收件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冀红霞  戴少杰

联系电话:(010)88529308 88529309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采石北路与金沟河路交叉口东南角88号大楼(信息中心)

机要地址:国家国防科工局

收 件 人:国家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冀红霞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doc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doc

3.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5.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doc

6.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doc

7.-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