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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科协普﹝2020﹞1号关于申报2020年黄石市“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返回上页


 

  各县(市)区科协:
  
  为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市科协组织申报2020年“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
  
  2、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项目
  
  3、黄石市公共场所科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4、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
  
  二、申报要求
  
  见附件1
  
  三、实施流程
  
  (一)名额分配
  
  1、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5个:全市有关县(市)区均可申报,没有农村的城区不在申报之列;
  
  2、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项目6个;
  
  3、黄石市公共场所科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0-15个,包括科普宣传栏和户外科普e站建设,县(市)区先申报,审批后立项。
  
  4、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若干个。
  
  以上项目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择优立项。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将正在建设中或拟建设的类别进行菜单式填报。各县(市)科协组织辖区内推荐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的申报(见附件2、3、4、5),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报至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项目评审
  
  市科协将在七月份以后对各类申报项目组织评审验收,评审结果在市科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科协研究同意后,分别授予“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同时对特色产业科普基地、科普惠民社区、公共场所科普服务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协要按照科普项目标准的要求,在项目选择上要优先确定基础扎实、带动力强、效果明显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持续进行跟踪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强对项目的评审和资金管理,促进其提升工作质量,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创建成为省级及以上科普项目。
  
  联系人:徐文燕
  
  电  话:0714-6356331
  
  邮  箱:282765175@qq.com
  
  附件:1、黄石市科普项目建设标准;
  
  2、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申报表;
  
  3、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项目申报表;
  
  4、黄石市公共场所科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5、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报表。


  
  黄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6月2日


  
  附件1:黄石市科普项目建设标准(2020年)


  
  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
  
  结合本地特色支柱产业的实际、达到“六有”(有科普知识宣传展牌、有大屏演示、有产品实物展示、有科普阅览室、有科普图书、有科普辅导员)标准,同时,申报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三类;
  
  2、项目实施对象为县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合作社;
  
  3、坚持“一县一品”县域特色产业,且符合现代农业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产业的;
  
  4、纳入当地政府特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当地科协能够参与基地建设;
  
  5、有产业发展规划、科普服务计划,对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和绩效实现目标。属县域支柱产业,有明确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和稳定的人才支持;
  
  6、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服务。围绕服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疫情防控,丰富科普资源,加强精准传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另外,已属湖北省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建设“六有”标准
  
  围绕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实施城镇社区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同时,申报科普社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组织领导。社区党组织和领导重视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有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科普员,明确分管领导。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近5年来社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
  
  2、有规章制度。社区建有完善的科普规章制度,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科普工作文件、资料管理规范。
  
  3、有工作队伍。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一支10人以上、相对稳定已注册的科技志愿者队伍和科普中国宣传员,对科普志愿者做到有组织、有活动、有培训、有考核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4、有科普设施。加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数字化科普网络建设。有一个以上科普e站,有50平方米以上科普活动室(站),有10米以上的科普橱窗(画廊),并每季度更换科普宣传内容不少于1次,有科普图书专柜且科普图书的数量不少于1000册。
  
  5、有科普活动。围绕科学素质纲要主题,广泛开展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低于6次。每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记载、有新闻报道。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服务。围绕服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疫情防控,丰富科普资源,加强精准传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6、有科普成效。社区居民科普意识明显增强,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辖区内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现象发生。社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和谐。
  
  另外,已属国家级、省级科普社区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黄石市公共场所科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为改善基层科普设施条件,提升基层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推动科普中国落地应用和科普e站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普信息化服务新阵地,切实解决科学传播“最后一公里”,有效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市科协划拨科普资金,实施公共场所科普服务提升项目。
  
  一、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一是科普宣传栏建设、二是户外科普e站建设。
  
  二、建设地点
  
  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健身步道、文化广场等。
  
   三、建设标准
  
  1、科普宣传栏(科普画廊)需达到10米以上(可累计);
  
  2、户外科普e站申报和建设要满足有网络、有人员、有场所、有活动、有终端等“五有”条件;
  
  3、要有明显科协标识或文字。
  
  四、科普服务内容
  
  根据场所自身资源优势和社会公众的科普需求,做好科普内容的设计,其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以及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丰富科普资源,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服务。引导公众理解和认识科学的本质,培养他们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探索的兴趣。
  
  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科学文化公共服务机制,着力推进普惠共享的现代科普体系建设,加大科普资源集成力度,充分发挥科技馆科普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旅游、休闲类场所科普服务功能,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科普资源的开放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第三条  科普教育基地依法开展科普活动,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由黄石市科协认定及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领导。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相关的科普工作机构。
  
  2、工作制度。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3、阵地设施与科普活动。能够依托必要的阵地设施或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法》和《黄石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所规定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示范作用。
  
  4、工作队伍。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对科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经费保障。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6、网络科普。建有科普教育的科普网络平台,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普机构,且科普教育功能突出、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均可自愿申报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七条  组织评审和认定。黄石市科协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后,黄石市科协发文命名为“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类、生产设施类和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60天。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原则上对公众免费开放,市场经营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第九条  根据基地自身资源优势和社会公众的科普需求,做好科普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其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以及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培养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引导公众理解科学与社会的关系。
  
  第十条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科协系统组织的、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3次。
  
  第十一条  做好应急科普宣传服务。围绕服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疫情防控,丰富科普资源,加强精准传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
  
  第十二条 认真完成科协系统组织、交办的各类科普(技)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三条  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受黄石市科协宏观指导,其考核、服务、管理由推荐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黄石市科协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不同形式的调研,总结经验,宣传推广。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积极协助本地科协、科技、教育、文化、宣传等单位或部门,紧密结合科教主题和社会发展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五条  黄石市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科普教育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适时开展科普培训、科普交流等活动。
  
  第十六条 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认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的;(4)已不具备基地条件的。

 

  附件2、黄石市特色产业科普基地项目申报表
  
  附件3、黄石市科普惠民社区项目申报表
  
  附件4、黄石市公共场所科普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5、黄石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