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科协
关于开展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办、团委、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人才工作、青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市“五大转型”、“五城建设”战略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全力投身创新实践,勇攀科技高峰,为黄石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市委人才办、团市委、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30名。
二、严格按照《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表扬办法》的要求,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业绩,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优先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青年医务工作者和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需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送材料,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推荐的候选人需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报送材料。
四、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5月6日前报送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报送地址:黄石市科协组宣部(黄石市杭州东路1号人大政协楼308室)
联系电话:0714—6353136
电子邮箱:1415912500@qq.com
联 系 人:杨贵辉
附件:1.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通报表扬办法
2.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3.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中共黄石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黄石市委员会
黄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表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教育与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科普等第一线,创新争先、无私奉献并作出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学风道德优秀;
3.本次评选优先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青年医务工作者和在复工复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周期与名额
每5年评选表扬一次,本次通报表扬名额为30名。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5-6名候选人(含企业科协),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可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
五、候选人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各县(市)区评选领导小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成立由人才办、团委、科协等部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出候选人上报“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级学会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经本单位研究确定候选人后上报“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
(一)推荐单位的评选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程序、上报人数、评选情况和评选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评选人材料:
1.“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原件1份)。各县(市)区的候选人由所在地人才办、团委、科协盖章;市级学会,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所推荐的候选人由推荐单位和评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2.“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500字左右,由候选人工作单位盖章。
3.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可用复印件,一式1份)。
4.候选人1寸登记彩照1张,同时需提交电子版登记照(JPG格式,不小于1M)。
七、评选机构及评选办法
黄石市委人才办、共青团黄石市委员会、黄石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成立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议、修改《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通报表扬办法》,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钟丽萍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市政协副主席、科协主席杨晓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范斌、团市委书记严吉庆担任;其余5名成员分别由相关专家担任。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市科协方世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团市委屈雷同志担任。
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组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公示等工作。在综合专家评选、网络得票、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初步评选结果报市评选工作委员会确定,经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正式人选。
八、表扬形式
对获得“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人员颁发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黄石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下载:附件2和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