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办函普字〔202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适应“十四五”新形势,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运行管理水平,匹配新的项目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中国科协在原《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形成《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及配套文件《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资产管理办法》《中国流动科技馆项目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原《试行办法》即行废止。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